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苏某和贩卖毒品案”值得关注。
被告人苏某和,男,1957年4月21日出生,某医院原院长。据悉,被告人苏某和长期担任某公立医院院长,具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资格。
2013年1月至2021年12月,苏某和利用职务之便,以该医院名义分别向两家医药公司申购盐酸哌替啶片剂(杜冷丁)536180片。苏某和为非法牟利,未将上述盐酸哌替啶片剂交医院库房存放,而是私自加价出售,除部分卖给癌症患者外,剩余约38万片以每片1.5元至7元的价格多次贩卖给无业人员黄某营(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累计获利100余万元。后黄某营将从苏某和处购得的盐酸哌替啶片剂又加价贩卖给毒品犯罪前科人员余某龙、邵某连(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和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贩卖盐酸哌替啶片剂致流入毒品市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苏某和明知大量盐酸哌替啶片剂流入社会极有可能被滥用,仍利用公立医院院长身份,大量购买并非法销售,获取巨额利益,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苏某和还在事发后大肆补开红处方,对抗审计、侦查,罪行特别严重。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苏某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报道:
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彰显严惩严重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罪犯温某鸿对抗执法权威,暴力抗拒缉毒抓捕,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人身危险性极大,人民法院依法对温某鸿判处并执行死刑。苏某和身为医院院长,却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多次、大量贩卖盐酸哌替啶片剂牟利,任由其流入毒品市场,主观恶性深,人民法院依法对苏某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是表明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的鲜明态度。此次发布了7件新型毒品案例,占比历年最高,旨在提高群众新型毒品防范意识。人民法院对于冯某先后多次利用母亲患病开出的麻醉药品,向多名吸贩毒人员贩卖的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同时,以案促教,揭开新型毒品伪装,告诫青少年“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麻醉药品滥用也是毒、“聪明药”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切莫以身试毒。
三是突出对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司法保护。人民法院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陈某颖利用未成年人邓某辰实施贩卖、运输毒品,将邓引入歧途;苗某坡向十余名未成年人出售右美沙芬;刘某明等人拉拢未成年人贩卖并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颖判处死刑,对苗某坡、刘某明等人依法从重处罚,宣示了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定决心。
四是体现深化禁毒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禁毒综合治理是根除毒品犯罪的清源之举、治本之策。马某宇利用家人医保卡短期内在不同医院骗购大量精神药品,反映个别医疗机构在核实患者身份、规范临床用药方面存在漏洞、医疗机构之间就诊数据不互通问题,对此,人民法院会同检察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此类犯罪源头治理。戎某虎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利用自己特殊身体状况频繁吸毒、屡次贩毒。人民法院根据《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结合本案情况,决定对戎某虎收监执行,有效防范其再危害社会。
来源 | 央视新闻、红星新闻、新京报
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
主编 | 彭丹
编辑 | 蒋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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