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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近日,孟州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运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实现案件速审快结,为高效化解此类纠纷提供了范例。
戈某从杨某处采购羊皮,交易过程中,戈某累计拖欠杨某款项190609元。2023年7月22日,双方进行结算,明确戈某仍拖欠羊皮款145609元。此后,杨某多次催要货款,戈某却始终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杨某向孟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戈某给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后杨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到孟州法院申请立案。在立案环节,法院立案庭干警积极引导其使用要素式起诉状。起初,代理人携带了自行起草的起诉状,但在将内容与要素式起诉状进行仔细比对后发现,自行起草的起诉状对案涉商品质量及履行情况等关键要素描述不够完整。而规范的要素式起诉状格式清晰、要点明确,能够全面且无遗漏地反映案件全貌。随后,代理人及时补充完善起诉状内容,并通过网上立案申请,顺利提交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高效立案。
立案手续完成后,因杨某要素式起诉状中载明要办理诉讼保全,承办法官于立案次日为杨某办理诉讼保全事宜。后续,法院及时将应诉材料送达给戈某。庭审开始,承办法官依托要素式起诉状迅速搭建审理框架,通过对杨某提交的要素式起诉状进行判断,当庭归纳争议焦点为戈某拖欠货款的数额。围绕上述要点,法官快速完成庭审,依法查明戈某仍拖欠杨某货款145609元未付的事实。庭审次日,法院依法判决戈某向杨某支付货款14560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未提出上诉,做到案结事了。
此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高效审结,充分彰显了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在优化诉讼流程、提升审判质效方面的重要作用。下一步,孟州法院将继续推广适用示范性文本,不断探索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模式,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市场交易秩序。
编辑 王卫芳
责任编辑 沈昕
审核 李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