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法院审理一起招摇撞骗案,被告人刘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被判处刑罚。
2024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周某某在交友平台上相识。7月27日,刘某某身穿武警制式春秋服,假冒军人身份与周某某见面、吃饭,骗取周某某信任,随后在商水县某酒店与其发生性关系。7月27日至8月14日间,刘某某持续假冒军人身份,以谈男女朋友为由,与周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公诉机关以刘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向商水法院提起公诉。
商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罪名成立。刘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刘某某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对其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对刘某某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