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专业评职称有了“河南标准”!10月17日,记者获悉,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省制定了《河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并于10月10日正式印发。
科普人员职称评定一直备受关注。但因为没有专门面向科普工作的职称系列或专业,科普人员只能转评其他专业系列,由此也出现了“所干非所评”“专业不对口”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普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为了畅通科普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近年来国内多个省份积极探索科普类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科学技术协会制定了《评审标准》。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由职业人员中从事科普管理、科普研究、科普创作、传播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后都可以申报科普专业职称。
科普专业职称怎么评?《评审标准》规定,在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中增设科普专业,根据工作属性和岗位职责,分为科普研究、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两个方向。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根据规定,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制定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坚持分类评价,丰富评价方式,注重同行和业内认可,客观科学公正评价科研人员。
《评审标准》还规定,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初级职称的人员,从事科普工作的,符合相关条件可直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中级职称。取得其他系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从事科普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转评满1年后可申报高层级职称。(记者 尹江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