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教育权边界争议:法律介入的尺度在哪里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家长教育权的行使深刻影响着他们的发展轨迹。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教育理念的变迁,家长教育权的边界问题日益凸显,引发诸多争议。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该在其中扮演怎样的角色,介入的尺度又该如何拿捏,成为当下亟待深入探讨的关键议题。 从法律视角来看,家长教育权并非孤立存在,它在法律体系中有其特定的内涵与外延。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其中便包含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权利,这是家长教育权的重要法律依据。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也强调,家长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歧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行为。这清晰地表明,家长教育权绝非毫无限制的绝对权力,其行使必须以不侵犯孩子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前提。 在现实生活中,家长教育权边界的模糊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以“棍棒教育”为例,传统观念中“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思想仍在部分家长心中根深蒂固。但从法律层面审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精神上的侵害行为。“棍棒教育”往往伴随着身体伤害和心理压力,显然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反家庭暴力法》更是进一步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过,法律虽严禁家庭暴力,却也并不排斥适当的管教与惩戒。《家庭教育促进法》鼓励家长采取科学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允许在不构成身心伤害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批评、教育甚至轻微体罚。然而,“适度”的标准在实践中却难以精准量化,常需结合具体情境判断。一旦“棍棒教育”导致孩子身体损伤、心理创伤或社会功能受损,便明显超出了法律许可的范围。 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相连,在家校共育的大背景下,家长教育权与学校教育管理职责之间的边界也常引发争议。例如,河南信阳曾有家长发帖称某高中要求家长陪餐、监考,家长因有事无法前往拒绝后,家委会管理人员称“如果每一位家长都不配合陪餐和监考,学校无法开了” 。类似的,有的学校强制给家长排班轮值“护学岗”,或是要求家长轮流到校监督晚自习。这些现象反映出部分学校在实践中将一些本应自身承担的管理职责过度分摊给家长,根源在于教育责任边界的模糊。从法律规定和教育常理来看,监考本属于教师职责,食品安全需联合专业部门监管,秩序维护应交由保安或交警。过度依赖缺乏专业能力的家长,不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容易滋生形式主义,甚至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当家长教育权的行使出现问题,可能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时,法律便需适时介入。但法律介入的尺度极为关键。在家庭教育令制度中,这一问题体现得尤为明显。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便是家庭教育令制度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实践中,该制度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家庭教育令的法律性质不明确,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监护人不履行时是否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立法理念来看,家庭教育令主要目的是以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其强制性与国家介入家庭教育的力度有关。在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删去了草案中对不履行家庭教育指导决定的监护人进行罚款、拘留的规定,意味着家庭教育令类似于训诫,主要起提醒与警示作用,而非以强制执行力和惩罚为重心。实践中,有的法院将家庭教育令以裁定方式作出,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不履行的监护人进行罚款或拘留,这种做法其实于法无据。 为了合理把握法律介入家长教育权的尺度,首先要明确法律介入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而非过度干涉家长的正常教育行为。在具体操作中,应多采用教育、引导的方式。比如,当发现家长教育方式存在问题时,相关部门可组织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引导家长学习科学的教育方法,提升教育素养,而非直接施以严厉惩罚。对于轻微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家长教育权不当行使行为,可通过社区、学校等基层组织进行沟通、调解,促进家长反思与改进。只有当家长的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如长期实施家庭暴力、遗弃未成年人等,法律才应果断介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甚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家长教育权边界争议背后,是复杂的教育、社会和法律问题。法律在介入时,必须精准把握尺度,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给予家长合理的教育空间,通过完善法律规定、优化制度设计、加强教育引导等多方面举措,推动家庭教育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