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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签名”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内黄县人民法院
2024-10-11 17: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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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人们有时候习惯以代签名、委托签名形式促成交易,但是代签名、委托签名会给交易双方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井店法庭审理了一起代签名的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王某经营销售水泥。刘某从王某处购买两次水泥均未付款,但向王某出具2张欠条,同时代替王某甲在欠条的担保人处“签名”,令王某甲成为其担保人。王某收到欠条后向刘某主张付款未果,遂于2024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付款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在出具欠条时将欠其个人款项的王某甲直接列为担保人,并代王某甲在欠条上“签名”。经法官询问,王某甲否认对案涉欠款提供保证责任,王某甲与刘某不存在委托代理等法定情形。刘某及王某均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王某甲对案涉欠款具有提供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故王某诉请王某甲承担欠款的保证责任,不予支持。遂判决刘某向王某承担付款责任。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在欠条、合同等文书上“签名”的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并非所有的签名都具有法律效力,如假签名、被签名等,如一方无证据证明“被签名人”具有承担欠条、合同等责任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所以,交易双方应注意欠条、合同等文书上是否存在假签名、委托签名、被签名等情形。

编辑:孙艳敏

审核:宋琪

策划:武军强

内 黄 县 人 民 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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