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培训费管理。
其中提到,严禁安排非必要的出省培训或者未经审批出省培训。原则上不得在省外举办培训,确属特殊情况,必须在省外安排的培训,县处级以上干部为主的出省培训须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
提倡培训方式由 “走出去” 调整为“请进来”,在培训计划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线下培训优先使用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等场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
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 “小金库” 。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从严从紧控制项目预算,严禁大手大脚花钱搞培训。
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发放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通知全文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河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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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媛秋
审核|徐立明
终审|栗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