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出行途中,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刘某撞倒,导致刘某受伤并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杨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刘某将杨某诉至法院,并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对刘某提交的病历、治疗费用清单等进行庭前质证,并进行现场调解。经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扣除杨某已支付的医疗费,杨某另行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来源:南都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