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路梦蝶 通讯员 郭佳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无偿献血,这不仅让我体会到了帮助他人的成就感,也感受到了社会的接纳和关爱。感谢检察官、司法社工对我的教育和引导,今后我会更加积极地学习生活……”11月25日,确山县检察院帮教对象小王(化名)向检察官发来一条感谢信息。
今年3月,帮教对象小王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确山县检察院于7月22日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小王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为在校学生,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本着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于8月22日决定对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审判考验期为12个月,委托轩合司法社工对其进行考察帮教。
9月1日,小王开始了大学生活,在检察官和司法社工的鼓励下,小王积极参加各类竞选,不仅成为了班长,还顺利加入了学生会,作为老师和同学们之间的桥梁,协助老师工作,为同学们服务,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的年龄是18周岁至55周岁。小王表示,自己已满18周岁,看到学校里有无偿献血活动时,想试试可又害怕扎针。最后想到检察官温暖的嘱托,决定鼓起勇气报名参加,为社会尽微薄之力。当拿到无偿献血证的那一刻,心里无比自豪和幸福。
“确山县检察院未检团队坚持精准化帮教,把思想品德教育引入帮教课堂,通过思想品德教育向帮教对象灌输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使他们在面对诱惑时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小王自接受帮教以来,通过积极参加法治教育、红色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等帮教活动,其法律意识得到提高,社会责任感也逐渐强化,为他点赞。”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张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