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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惠企惠民政策直通车①】就业创业篇——就业见习补贴
济源人社
2025-06-09 23:39:10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安排,围绕示范区党工委“愚公移山谱新篇,两高四力做示范”奋斗目标,示范区人社局聚焦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民生政策和企业群众咨询较多的问题,特整理推出《人社惠企惠民政策直通车》专栏,方便大家查阅、咨询,敬请关注!

就业创业篇

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主要内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二、文件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

三、政策解读

1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需要哪些条件?

在示范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补贴标准是多少?

见习补贴标准为济源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满人员留用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3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如何申请补贴?

见习人员期满后,见习单位可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同时提供以下纸质资料至第二行政区4号楼人社专区2楼31号高校毕业生综合服务窗口: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证明;

(3)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4)就业见习补贴明细汇总表;

(5)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6)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7)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帐(单);

(8)留用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及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咨询电话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391—6630595

0391—663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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