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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虎作伥谋利益 掩饰隐瞒终获刑
开封鼓楼法院
2024-11-21 17: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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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人利用银行卡洗钱不报警,

反而做起了“中间商”从中牟利?

当心竹篮打水一场空!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3年5月,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伙同李某通过微信群发布兼职消息,招募孙某等人提供银行卡,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过账、取现共计164200元。经查实,共有三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向孙某银行卡内转入钱款145000元。王某非法获利1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接收并帮助取现、转移钱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很多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为牟取蝇头小利,在明知入账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情况下,为了“赚快钱”,提供银行卡,配合对方转账取现。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此,法官提醒,请大家一定妥善保管自己银行卡、微信账户等信息,切莫为了贪图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下一步,鼓楼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职,严厉打击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高质量司法,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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