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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鲁山简报
2025-06-12 11:48:16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注: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自动识别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无需纳税人申请和资料,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弹窗和河南税务微信小程序、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查阅。2022年,鲁山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累计享受户次约2.8万户,享受金额约1.51亿元。2023年,累计享受户次约2.7万户,享受金额约1.32亿元。2024年累计享受户次约1.3万户,享受金额约908万元。

作 者:杨豫松

编 辑:马远瞩 辛晓宾

副总编:王永安

总编辑:马海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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