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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法枫景 | 当法槌敲响在乡村
宜阳法院
2024-08-23 18:00:23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庭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司法服务更加贴近群众,近期,宜阳县人民法院莲庄法庭结合辖区地域特色,将庭审现场搬至纠纷现场,用巡回审判延伸基层法治触角,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一、多年邻居生嫌隙,实地查看解纠纷

“你们双方是多年的邻居,遇事要商量”

“别着急,慢慢说,我们一一记录”

在莲庄镇某村,莲庄法庭耿艳法官当场审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为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在这起相邻权纠纷案件中,原告认为被告在共用通道上土方影响其通行,经村委调解后双方仍互不相让,矛盾逐渐激化。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对村民进行普法宣传,莲庄法庭决定开展巡回审判。

开庭前,为更好查明案件事实,耿艳法官对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对向当事人及村委会详细了解情况。细致入微的勘验及问询让围观村民发出感叹。

庭审当天,村委会的会议室被布置成了临时法庭,国徽高悬,庄严肃穆,现场秩序井然。在审判过程中,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通过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展示,案件事实逐渐清晰。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邻里相处的情理,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由于双方未能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官决定择日宣判。

二、土地租赁有争议,“办案公堂”变“法治课堂”

在赵保镇某村,莲庄法庭耿艳法官通过巡回审判,通过发生在身边的实际案例以案说法,将“办案公堂”变成“法治课堂”。

2022年宜阳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出租合同,约定合作社将300余亩水果种植基地出租给该公司。2023年,合作社认为该公司经营不善造成果树大面积死亡,要求与其解除合同并向其法定代表人送达了告知书。后合作社将案涉土地出租给他人,并进行整地、犁地。现今,合作社诉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各类损失,共计61万元。该公司同时也到法院起诉,认为合作社犁地过程中将其种植的中草药损毁,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44万余元并退还保障金2万元。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整个庭审现场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庭审氛围庄重、程序严谨。主审法官精准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围绕重点焦点问题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旁听人员通过“沉浸式”的庭审观摩,“零距离”案例旁听,对案件事实、庭审系统和审判程序有了更深的认识。

“进行土地租赁前要先明白租赁合同的概念、土地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及处理、土地租赁合同的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要在法律范围内合理解决矛盾纠纷。”庭审结束后,耿艳法官在现场向旁听群众发放普法宣传册,宣讲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村民们的法律意识。

耿艳说到,“将法庭搬到村民家门口,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能够让法官深入了解案件发生的实际环境和背景,更直观地感受案件的细节和当事人的诉求,从而做出更公正、合理的裁判。同时,巡回审判将法庭开到乡村,使司法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让群众亲身感受法律的威严和公平正义,增强了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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