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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住院溜回家次日自缢身亡,子女要求医院赔偿13万,法院这样判
东方文史
2024-09-02 21:25:14

  “必须赔偿13万!”重庆,一位八旬老人住院期间,趁护士不备偷偷溜回家,没想到,第二天就在家自缢身亡。五个子女认为医院有责任,要求医院赔偿13万,结果法院这样判。

  (此案例来源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丰都,年逾八旬的陈大爷,在老伴去世之后,就独自一人在农村生活。五个子女提出要轮流养老,但倔强的陈大爷就是不同意,理由是自己习惯了老家的生活,谁那里都不去住。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常言,久病床前无孝子,一个八旬老人独居,万一哪天突然生病了,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果不其然,半年后的这一天,陈大爷感觉浑身不舒服,就蹒跚地走到公路上拦了辆车,给了对方一些钱送自己去镇卫生院。

  到了镇卫生院之后,接诊的医生就对陈大爷的身体做了全面检查,发现他得了多种老年性的基础病,需要住院治疗一周。

  治疗3天之后,陈大爷的精神状况明显好了很多,但他惦记着家里的鸡鸭、猪几天都没喂了,就向护士提出想要暂时离院的要求。

  而护士以陈大爷“病情还不稳定”为由,拒绝他的请求,又耐心地劝解他,医院有规定,不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是不能擅自离院的。

  都说,人到了一定年纪,就会变得非常固执,有时候八匹马都拉不回来,陈大爷就是这样一个人。

  他根本听不进护士的话,在病房里吵了起来。护士只得跟陈大爷其中一个儿子打去电话,希望他们劝劝老人,儿子儿媳不同意老人离院,在电话里将陈大爷劝了一通。

  原以为经这么折腾一通,陈大爷应该会老实了。

  没想到,20分钟之后,陈大爷依然一意孤行坚持要离开医院,护士只得给他写了一张请假条让他签字,又注明:患者坚持离院,若出现任何问题,需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按说陈大爷执意离院,现在只要签了字就可以离开了。但陈大爷却坚决不同意签字,护士无奈,又只得在请假条上注明:患者拒绝签字。

  其实,护士这么做,也只是想让陈大爷知难而退而已。可谁知,等护士一转身查房去了之后,陈大爷就趁人不注意,偷偷地溜出了医院。

  照顾陈大爷的那位护工说,陈大爷那晚非闹着出院,还提前叫好了车,又询问附近哪里有卖老鼠药的,还让他看好床位,说他明天早上还会回来的。

  第二天,护士查房时发现陈大爷不在,吓了一跳,赶紧向联系陈大爷的儿子。儿子急忙打电话询问家里的邻居,邻居赶到陈大爷家一看:陈大爷已经在家自缢身亡了。


  这样的结果真是太悲哀了,令人不忍卒读,陈大爷究竟为何要自尽?答案不得而知。

  大致猜测一下,作为留守老人的他,或许老伴去世之后,人变得抑郁起来,对生活失去了盼头而想追随老伴而去;或是子女关照不够,导致老人心灰意冷而去,等等。

  5个子女料理完陈大爷丧事之后,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3万。理由是:陈大爷虽说是自缢身亡的,但终究还是医院疏忽导致他擅自离院,这才发生了严重的后果。

  不料,却被法院驳回了诉求。

  那么,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此事呢?

  1、按《民法典》规定,医院已尽到了告知与管理义务,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案例中,护士已再三阻拦并劝解陈大爷治好了病再出院,但陈大爷本人却一直一意孤行离院,这才发生了事故。

  2、护工是5个子女花钱聘请的,虽然是医院帮忙找的,但护工也只是为了得劳动报酬而已,而对于聘请人提出的要求,他也是没办法阻拦的,因此护工也是没有责任的。

  3、依据《民法典》规定,陈大爷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要负责。如果他人的劝解是善意的及正确的,就要积极听取,而不是一意孤行。

  其实从陈大爷在住院期间的表现来看,陈大爷或已失去了对生活的信心,因而才走上了自尽这一条绝路。

  而作为他的5个子女,老父亲就这样去世了,也不知会不会为自己没有好好照顾老父亲而悔恨不已、羞愧不已呢?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多多关爱老人,多多孝敬老人,让他们的晚年生活快快乐乐,这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应该做的。

  元芳,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创作挑战赛五期#

(文章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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