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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阐释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24-10-24 08:53:0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进行了富有创新性的理论探索,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和新要求,形成了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和坚韧恒心。

明确纪律建设的核心议题

开展纪律建设、开展什么样的纪律建设、怎样开展纪律建设,要求突出“从严”基调并贯穿始终。

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治本之策。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生俱来的政治品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而最为根本的党纪就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经常同党中央对标对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及时校正偏差,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是衡量党员干部党性坚强与否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战斗力问题。用“前车之鉴”点明纪律教育必要性。“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规党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红线”,“温水煮青蛙,前车之鉴不可忘却”,只有学好党规党纪,才能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用“防患未然”明确纪律教育紧迫性。“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只有“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好了、掌握了,又自觉遵守了”,才能“防止一些干部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的现象”,解决部分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等问题。

政治纪律居于纪律建设的首要位置。在关键抓手上,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地洞察到,党内出现的各种纪律问题,本质上都是由于管党治党的“宽、松、软”,追根溯源是没有把政治纪律摆到应有的位置上,没有对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路线等最为根本性的问题上给予足够重视和保障。“党章是党的总章程,也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也是党章中关于党纪内容的集中呈现和鲜明载体。因此,要把政治纪律摆在纪律建设之首,就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同时要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在学习过程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重点对象上,既关注领导干部群体,点明各级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纪律建设之领导者、推动者和示范者的职责使命,要以“关键少数”“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又强调“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号召全党养成在党的纪律约束中工作生活的习惯,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坚持党性党风党纪整体发力一起抓。立体蓝图要靠清晰路径来保障实施,顶层设计要靠具体方法来贯彻施行。对党纪建设定性、定位,明确着眼点与切入点,是推动纪律教育不断深化发展的前提,二者都离不开正确方法路径的指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这就意味着党纪建设决不能孤立开展,而是与党性党风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同属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一整体系统之中,只有坚持整体发力一起抓,才能共同为锻造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提供支撑,这就为党纪建设提供了系统思维的方法指导。与此同时,强调“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为党纪建设各个环节的路径举措定调,也是底线思维在治党管党方面的鲜明体现。如果说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系统思维表明了建设维度的整体性、互动性,那么坚持“从严”基调的底线思维就彰显了建设力度的原则性、彻底性。不仅“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而且要从正反两方面入手抓好典型,一方面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激励作用,另一方面深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工作,用“严”的态度和方法划出党规党纪高压线、警戒线,“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

构建纪律建设的长效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既深刻总结了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推进纪律建设的重要经验,以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柔性引导与刚性约束、关键少数与绝大多数的结合来构建纪律建设的长效机制。

在立纪方面,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规范相结合。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首要环节是党纪党规的制定修订,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经验,也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必然要求。如果说制度是“骨”,那么思想就是“魂”,“壮骨”离不开“育魂”,因此制度治党只有在与思想建党同向发力之时才能呈现出最好效果。“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党纪党规的制定执行也同样需要遵循该原则。脱离了后者的保障,力图促进纪律观念自觉形成的思想教育就有可能流于空洞;而抽离了前者的引领,力图警醒党员干部观念举止的规章制度就有可能止于浅表。党中央坚持一手抓思想引领,通过一系列主题学习活动安排,持续加强纪律教育,推动全党纪律观念的不断增强,能够为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培育思想认同;一手抓制度建设,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批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制定修订,构建起了一套内容完备、程序严格、配套完善、运行顺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发挥制度的“四梁八柱”得以确立稳固,能够为纪律观念的入脑入心提供可靠支撑,以实现立纪的价值性与科学性相统一。

在执纪方面,坚持刚性问责与柔性关怀相结合。从动态视角来看党的纪律建设过程,执纪构成了其中的关键环节。目标和要求是严肃、公正地执行党的纪律制度,主体是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循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力图以“必严”的坚定决心打造铁的纪律。“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但与此同时,严管也并不意味着不区分具体情况全部从重处理,使得人人草木皆兵、瞻前顾后、畏首畏尾,造成暮气沉沉、为官不为、一潭死水的不良氛围风气,否则就与通过立规矩来更好促进全党积极主动干事创业的初心愿景相违背。因此,执纪在实践时应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与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全面、辩证地看待党员干部的错误行为,分类、分层、具体地作出相应处理,既严肃查处明知故犯、我行我素、碰触底线的行为,又宽容对待无心之过、探索之误、先行之失,对那些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党员干部加以保护,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干部做实事、敢创新、勇探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致力于做到严管与厚爱并举,在刚性问责与柔性关怀的结合中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体现从严力度的同时彰显组织温度。

在护纪方面,坚持集中发力与绵绵用力相结合。护纪指的是维护党的纪律权威性和严肃性,使之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政治、纪法与社会效果,防止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纪无知、无畏,防止党的纪律制度体系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而要想不断提升党的纪律制度体系管党治党的实效性和约束力,根本上依靠的是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主动地提高护纪守纪意识,现如今主要以开展党纪教育作为主要方式方法。开展党纪教育,既要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又要努力营造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潜移默化地引导党员干部将党的纪律要求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为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部署开展多次党内集中教育,每一次都包含并点明纪律内容。例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要以党的纪律为对照和准绳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调要以“关键少数”严明党的纪律、净化党内生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党章作为重要学习内容。除了集中学习之外,各级党组织也在积极探索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途径方式,例如,通过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组织载体开展培训课程和学习活动,用好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醒悟知止,使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强化宣传效果、提升教育效能。

保障纪律建设的实际效果

纪律的生命力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才能最大程度地展现,形式主义是最大阻碍。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使命意识”“创新意识”“忧患意识”,正是纪律建设实践得以顺利展开的内在驱动力。

以使命意识推宗明本,明确纪律建设政治性。中国共产党从成立第一天起就肩负起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宏伟使命。使命意识是确保党能够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的力量来源,也是破解“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即自我革命的思想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只有方向正确才能稳扎稳打。新时代,党正在开展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崇高事业,越是形势艰难就越是应当迎难而上,就越是需要以使命意识推宗明本,明确纪律建设的政治方向性,确保纪律规矩立得住、行得稳。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方面对“两个维护”的表述加以完善,致力于进一步推动全党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统一,明确纪律建设的关键要旨;另一方面围绕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坚定全面从严治党等党的二十大最新部署要求,在《条例》总则当中增写“初心使命”“四个自信”等内容,明晰纪律建设的基本遵循。

以创新意识破旧立新,增强纪律建设时代性。创新是党的事业永葆生机的秘诀。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我国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均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这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历史方位。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七个有之”,指出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有的党组织觉得政治纪律是‘软’的、‘虚’的,对违反政治纪律的错误言行不在意、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更谈不上查处”,还有的地方好人主义盛行,对危害党和人民事业的违纪行为熟视无睹甚至偏袒纵容。这就需要以创新意识破旧立新,增强纪律建设时代性来回应现实挑战。《条例》最新修订的变化,充分反映出纪律建设的创新性、时代性要求。例如,针对群众强烈厌恶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增加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文山会海、层层加码等行为的处分。每一处修订变化,都源于新的时代议题对从严管党治党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源于自我革命鲜活实践的经验凝练。决定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引导党员干部真正学好《条例》,用最新准则要求自己,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形成为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形成全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团结氛围。

以忧患意识防微杜渐,提升纪律建设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是党应对风险考验的基本思路和关键举措。以问题为核心的实践思维要想发挥出最大效用,本质上要以具备较强的忧患意识为前提。忧患意识是具有预见性、防范性、进取性的责任感,可贵之处在于能够从平淡中预见风险,在顺境时避免自满,从而做到防微杜渐,在问题未发生之时就清除隐患。当一些党员干部思想意识上的“警钟”被锈蚀,就会在工作作风上表现为大搞形式主义、热衷表面文章,漠视党的规章制度、纪律规矩,长此以往,小错终将铸成大恶。党的纪律建设的落脚点在于“厚爱”,即保护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务实求真,因此管党治党必须以忧患意识防微杜渐、抓早抓小。这也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用意所在。而要想从细微处、从日常中发现并解决问题,就离不开对现实情况的精准分类。《条例》尤为重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落实,强调要从能够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的一般性问题着手及时发现问题苗头,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把纪律建设抓常、抓细、抓具体,帮助党员干部在具有针对性的日常“敲打”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钢铁般的战斗力。

(作者系浙江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编辑: 罗浩报纸 张赛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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