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下半年第三期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困难援助的原则;坚持“优先安置特困人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西平县常住人员,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在进入公益性岗位之前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过就业服务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录。
(二)招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注意: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需在报名前,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常住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通过报名、初审、面试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岗位设置
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工勤服务和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每人限选一个岗位。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4日
2.报名地点:西平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新行政服务中心11楼就业援助帮扶股)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3)本人农商银行社保卡复印件2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底色不限);
(6)现场填写《就业意向申请表》。
(三)资格审查和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人社部门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名单推送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任职条件等对初审合格人员开展笔试或者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人社部门汇总。
(四)拟录用公示: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通过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平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录用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进行就业登记。
四、聘用期限和人员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管理的被录取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按西平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二)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解聘时无经济补偿(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其他说明:
1.人社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人员的安置单位进行统一调剂。就业困难人员连续2次拒绝到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2.用人单位连续2次拒绝安置与岗位相适应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则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公益性岗位用人资格。就业困难人员不同意调剂导致无法安置的,不再作为本次招聘的安置对象。
3.对弄虚作假、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公益岗位补贴资金的人员和单位,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0396-2751716 0396-2751655
附件:西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单位及岗位计划表
(西平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