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辱骂,线下互殴
法院判了!
直播间里骂战升级
在如今这个网络社交高度发达的时代,抖音成为大家记录生活、分享日常的热门平台。大多数用户都在利用它传播正能量,可有些人却在这个平台上引发了冲突,甚至将矛盾从线上延伸到了线下。
这不,原告郑某与被告杨某就因为抖音直播中的言语交锋,最终闹上了法庭。
案件详情
2023年2月13日,一场抖音直播PK引发了现实矛盾的爆发。原告郑某在直播时与案外人杨某乙(被告杨某弟弟)发生言语冲突。被告杨某进入直播间劝阻未果后,同日被告冲动前往原告家中理论。
后被告与原告夫妇发生争执,继而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杨某将原告郑某推倒到廊檐的台阶上,导致原告受伤;原告妻子致被告受伤。原告郑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被告杨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商城县公安局对被告杨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被告杨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 600元。商城县公安局对原告郑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告妻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00元。
一场网络口角最终演变为线下肢体冲突,两败俱伤。
法院判决
“口水”与拳脚的代价 双方均有责任
商城县法院上石桥法庭认为,被告杨某未通过平台投诉或报警,直接上门激化矛盾,推搡行为导致原告郑某受伤,存在主要过错(承担90%责任)。但原告郑某辱骂他人在先,其妻亦有过错(自担10%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1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普法剧场
如果时光能倒流…
场景一:直播间
郑某:“你弟就是个老赖!”
❌错误操作:辱骂他人→侵权!
✅正确操作:投诉举报→文明PK!
场景二:原告家门口
杨某:“今天非得说道说道!”
❌错误操作:上门对峙→激化矛盾!
✅正确操作:报警调解→合法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图像由AI生成
编辑:周珊珊
审核:杨 悦
终审:熊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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