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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仗”升级“肉搏”,骂战两败俱伤
商城县人民法院
2025-06-06 19:33:34

线上辱骂,线下互殴

法院判了!

直播间里骂战升级

在如今这个网络社交高度发达的时代,抖音成为大家记录生活、分享日常的热门平台。大多数用户都在利用它传播正能量,可有些人却在这个平台上引发了冲突,甚至将矛盾从线上延伸到了线下。

这不,原告郑某与被告杨某就因为抖音直播中的言语交锋,最终闹上了法庭。

案件详情

2023年2月13日,一场抖音直播PK引发了现实矛盾的爆发。原告郑某在直播时与案外人杨某乙(被告杨某弟弟)发生言语冲突。被告杨某进入直播间劝阻未果后,同日被告冲动前往原告家中理论。

后被告与原告夫妇发生争执,继而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杨某将原告郑某推倒到廊檐的台阶上,导致原告受伤;原告妻子致被告受伤。原告郑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被告杨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商城县公安局对被告杨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被告杨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 600元。商城县公安局对原告郑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告妻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00元。

一场网络口角最终演变为线下肢体冲突,两败俱伤。

法院判决

“口水”与拳脚的代价 双方均有责任

商城县法院上石桥法庭认为,被告杨某未通过平台投诉或报警,直接上门激化矛盾,推搡行为导致原告郑某受伤,存在主要过错(承担90%责任)。但原告郑某辱骂他人在先,其妻亦有过错(自担10%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1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普法剧场

如果时光能倒流…

场景一:直播间

郑某:“你弟就是个老赖!”

❌错误操作:辱骂他人→侵权!

✅正确操作:投诉举报→文明PK!

场景二:原告家门口

杨某:“今天非得说道说道!”

❌错误操作:上门对峙→激化矛盾!

✅正确操作:报警调解→合法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图像由AI生成

编辑:周珊珊

审核:杨   悦

终审:熊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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