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对逾期未处理且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依法处理的公告
当前,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的机动车,仍有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现对逾期未接受处理且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含两轮摩托车)进行公告(车辆信息附后)。
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持《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及车辆合法证明等相关手续,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15日之前到被扣留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将对公告的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处理地点: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第一支队: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25号。联系电话:0371-66315555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第三支队:郑州市二七区铭功路116号。联系电话:0371-66225800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第五支队: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联系电话:0371-69620820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第六支队: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29号。联系电话:0371-69624634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一支队:郑少高速郑州西南收费站院内。联系电话:0371-67593110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二支队:绕城高速郑州十八里河收费站上站口。联系电话:0371-66803128
附:车辆信息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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