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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逾期未处理且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郑州交警
2024-09-14 18:36:48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对逾期未处理且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依法处理的公告

当前,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的机动车,仍有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现对逾期未接受处理且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含两轮摩托车)进行公告(车辆信息附后)。

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持《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及车辆合法证明等相关手续,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15日之前到被扣留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将对公告的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处理地点: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第一支队: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25号。联系电话:0371-66315555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第三支队:郑州市二七区铭功路116号。联系电话:0371-66225800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第五支队: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联系电话:0371-69620820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第六支队: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29号。联系电话:0371-69624634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一支队:郑少高速郑州西南收费站院内。联系电话:0371-67593110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二支队:绕城高速郑州十八里河收费站上站口。联系电话:0371-66803128

附:车辆信息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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