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建房需审批,违建不可为
一
案件概述
2023年,安溪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乡镇某村村民陈某某等三人超出批准面积占地建房。经调查,三人于2019年获批建设100平方米住宅,但实际建成后占地达169平方米,超出部分未经审批且占用茶园。安溪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二
法律分析
1. 农村村民建房为何需要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有何后果?
本案中,当事人超出审批面积占地建房的行为,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3.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怎么办?
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
案件启示
1.审批程序不可忽视
建房前务必依法申请用地审批,严格按照批准用地范围和规划内容施工,不得擅自移位、超占、扩占。
2.违法成本高昂
农民建房是农村家庭的大事,建房者应事先了解政策规定,避免因疏忽或侥幸心理触犯法律。超建部分被拆除后,合规部分的使用价值可能受损,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合规。
四
公众提示
1.农村村民如何申请用地和建房?
①向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②村集体讨论、公示;③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踏勘、审查;④涉及林地、其他农用地的依法办理林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规划控制区的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复核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⑤乡镇政府进行规划和用地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⑥乡镇政府组织放样;⑦乡镇政府批后监管;⑧乡镇政府组织验收;⑨不动产登记。
2.遇到问题怎么办?
及时咨询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了解政策规定。
五
结束语
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合法使用土地既是公民义务,也是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本案警示我们:建房莫越“红线”,守法方能安居。只有人人敬畏法律、遵守规则,才能共建和谐有序的美丽乡村。
来源:福建省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供稿: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