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 以案为鉴#
10月23日,漯河中院执行局出动4名执行干警执行一起房屋交付案件,顺利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两套房屋。
执行经过
13年前,某置业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倪某借款未还。8年前,双方达成了以房抵债协议,但房屋一直未向倪某实际交付,倪某向漯河仲裁委申请仲裁。2023年9月,仲裁委裁决该置业公司向倪某交付两套房屋。裁决生效后,因置业公司未自动履行,倪某于2024年10月12日向漯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小区情况复杂,漯河中院执行一庭汪立胜团队承办案件后,先对执行标的房产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其中一套房屋已被“一房二卖”,且后手买房人已完成了基础装修。为避免后手买房人扩大损失,承办法官及时通知其立即停止装修,并就后续维权路径进行释明指导。因后手买房人对房屋有主的情况可能确实不知情,且其所做的是基础装修工作,倪某后续装修仍可继续利用,为实质性解决纠纷,承办法官积极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次电话联络双方和解。
现场勘察,明确损失
10月23日,承办法官主持向倪某交付1套房屋后又组织双方到另外1套房屋勘察现场,查明装修支出明细,后又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双方对于承办法官提出的公平补偿方案均表示满意并握手言和,倪某当场支付补偿金,后手买房人也配合执行,当场交付房屋钥匙,纠纷圆满解决。
组织和解,握手言和
喜获锦旗
10月24日,申请执行人倪某将一面“人民法院为人民,强制执行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里,表达其和家人对人民法官帮助自己圆了多年“住房梦”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