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
市医疗保障局传来消息,
自9月1日起,
我市将 “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
“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等
12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
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此举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
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包括哪些项目?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河南省《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单精子注射”等8项国家确定的辅助生殖医保准入项目,以及“胚胎培养—囊胚培养”“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囊胚)解冻”“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显微镜下切开取精术(加收)”等河南省确定的4项拓展加收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不设起付线,全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首自付比例统一确定为10%,扣除先行自付部分后,统筹基金分别按70%和60%支付,支付额度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负担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也可现金自付。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暂不纳入保障范围。
据了解,该政策适用的医疗机构范围为经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目前,我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是濮阳市妇幼保健院。
记者 白国华 通讯员 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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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濮阳发布
编辑:潘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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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吕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