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涉及栾川县庙子镇、赤土店镇
具体内容如下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242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栾政土〔2024〕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庙子镇高崖头村等3个集体经济组织0.600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园地0.1285公顷、草地0.46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庙子镇黄石砭村集体建设用地0.0342公顷,共计0.6344公顷,作为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和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9月29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241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栾政土〔2024〕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赤土店镇竹园村0.1921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栾川县2024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1921公顷耕地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栾川县2024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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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汤鹏阁
二审:罗代彬
审发:任骄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