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日,河南资本集团发布公告,拟发起设立首期规模10亿元的河南中豫格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豫格林基金”),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
河南中豫格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河南资本集团联合河南农投集团发起设立,河南资本集团投资公司和河南资本集团基金公司担任母基金GP,母基金总规模20亿元,将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资源整合”的策略,采取“省级母基金+地市子基金”运作模式,推动形成规模100亿元的母子基金集群。
公告中提到,原则上,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募集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30%额度的资金;每年度管理费不超过实缴金额的2%。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
利润分配方面,原则上,子基金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自设立之日起不进行循环投资。自单个项目取得退出资金即按照分配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子基金设置不低于年化6%的门槛收益,超过门槛收益部分的20%奖励给基金管理人,剩余部分由出资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投资方向上,需围绕河南省“7+28+N”产业链群和各地市产业特点,开展产业投资、项目导入和资本运作,推进河南省新能源资源有序开发与先进制造业协同发展。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战略配售、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资质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是在中国大陆工商依法设立,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管理人登记,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
2、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符合备案登记等管理规定。
3.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管理团队
1.核心管理团队应当至少拥有3名具备3年以上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团队成员合作关系较为稳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最近3年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其从业资格进行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2.管理机构/核心管理团队的成员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核心团队至少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0%)。
(三)项目储备
子基金管理机构拥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了解河南省相关领域及产业发展情况,具备明确的落地项目。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行业排名在前50名的基金机构或在细分领域排名在前3名的基金机构(具体参考清科创业、投中、融中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权威机构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关行业排名);
2.国有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共同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实缴规模不低于30亿元;
3.基金管理机构具备较强的产业背景,可根据其储备项目实际情况设立CVC产业基金;
4.能够统筹河南省内新能源资源,提供新能源开发项目的机构
本次申报时间不设限,长期有效。有意向者需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邮箱wlb0503@163.com;纸质版材料则提交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心怡路楷林IFC-B座25楼。
责编: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