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王惠姗
身边的事儿
2020年至2021年,葛某、盛某(另案处理)伙同有关人员,在多个网络购物平台注册网店,对外销售盗版图书。黄某系快递业务员,其明知葛某、盛某寄递的是盗版图书,仍在收取寄件费后,将盗版图书发送至各地。经鉴定,葛某、盛某销售的图书系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未经批准擅自印刷的出版物。据悉,葛某、盛某通过网店售卖盗版图书涉案金额共计170余万元。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判决结果
近日,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伙同他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文字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因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取得权利人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官提醒
销售盗版图书的行为不仅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图书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消费者阅读体验,应坚决予以抵制。快递企业收寄快件时应严格履行验视义务,根据我国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禁止寄递侵犯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明知是盗版图书而寄递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