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安排,围绕示范区党工委“愚公移山谱新篇,两高四力做示范”奋斗目标,示范区人社局聚焦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民生政策和企业群众咨询较多的问题,特整理推出《人社惠企惠民政策直通车》专栏,方便大家查阅、咨询,敬请关注!
就业创业篇
公益性岗位
一、政策主要内容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具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等属性。
二、文件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三、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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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具有济源市户籍或已纳入济源市户籍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示范区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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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的岗位有哪些?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和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文印、收发、保洁、保绿等岗位;
(3)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养老托幼服务、社会救助、群团组织、社区矫正、残疾人服务等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公益性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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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期限有多长?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咨询电话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391-663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