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林海东
11月12日,《劳动新闻》头版头条发布消息,称朝鲜国务委员长发布政令,批准了今年6月19日在平壤签订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条约》。消息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于2024年11月11日签署了相关政令;该条约从双方交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朝中社一大早也同时发布了这条消息,所谓周知天下,内外皆知。
有趣的是,虽然报道的是“国务委员长政令”,但却没有发布政令原文,而是以新闻消息的形式发布,且通篇只提“国务委员长”、“国家元首”,没有提及金正恩的名字。《劳动新闻》和朝中社在处理这条消息的时候,也没有把它放在金正恩“革命活动”栏目中——《劳动新闻》发的是头版头条,朝中社则将其放在“重要新闻”栏目的第一条。
按照朝鲜宪法,各种条约需要走最高人民会议批准程序,但朝鲜宪法还规定,国务委员长有权批准“重要条约”。朝俄条约当然是“重要条约”,所以,由金正恩来批准,比召开一次最高人民会议全会审议批准,既省时间,又省得劳师动众。这也让我们看到朝鲜宪法的一个应用实例。
另外一个有趣的现象是,金正恩批准朝俄条约,是在俄方履行完议会批准程序、普京签署相关法令(11月9日)的两天之后,显示出某种“甲方”的上位姿态。
这些年来,我做过甲方,也做过乙方。以个人经验看,签合同、签协议的时候,一般是乙方先签字盖章,而后再交由甲方签字盖章,然后合同或协议生效。当然,双方齐聚、共同签署合同或协议的时候不是没有,但比较少,除非甲乙双方要隆重其事。虽然合同或协议文本中经常有“平等互利”之类的原则性套话,但乙方先、甲方后的签署模式,大致显示出双方关系的实质,比如主次位置。
众所周知,6月19日朝俄条约刚一签订,朝鲜就立即公开发表了条约文本,但俄方一直按兵不动,条约一直未生效。直到4个月后的10月14日,普京才把条约提交国家杜马,俄文版的条约文本才正式对外公布,而这是在朝军入俄之后,距10月18日韩国国情院爆出猛料4天之前。特朗普卷土重来之后,俄方这一套议会批准程序走完,继而是双十一这天的金正恩签字批准。在我看来,这大致是金正恩玩儿的一个小把戏,算是补偿他前几个月的焦灼等待。接下来的双方换文、条约正式生效日,大概会搞个比较隆重的仪式,这样双方的位置又拉平了,所谓“全面战略伙伴”。
双方由谁来换文,是个看点。按理说,条约是在平壤签的,换文似乎该轮到莫斯科。当然,如果金正恩趁此换文机会到访莫斯科,与普京共同出席换文仪式,应该是对等及圆满的。前些天,朝鲜外务相崔善姬访俄,与俄外长拉夫罗夫一起去莫斯科雅罗斯拉夫尔火车站为金日成75年前访俄纪念铭牌揭幕,不知是否暗含着为金正恩访问莫斯科做准备的意思。虽然金正恩已经两次访俄,但都在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还没有像他爷爷他爸那样到过莫斯科,借着此次换文、两国关系达到前所未有水平的机会走一趟,我看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否则,只能辛苦拉夫罗夫飞一趟平壤,与崔善姬来一场换文仪式了。
虽然金正恩也批准了朝俄条约,但不换文,这条约在法律意义上还不生效,恐怕还得再等些天。然而,外界可不等,从6月19日签约那天开始就已经视其生效,尤其盯着那个与军事互助有关的第四条。这些日子闹得沸沸扬扬的“朝军入俄”、“朝军参战”,其实就是盯着第四条的结果。
朝俄条约第四条很重要,但只是条约的一部分,也是双方全方位、多领域合作中的“之一”。在我看来,外界把这个第四条看得过于重了;在当前局势下,这种“过重”固然难免,但注意力过于集中在第四条上,可能会忽视朝俄关系的实质。
金正恩显然是希望外界重视第四条的,而且从条约签订的6月19日起,就反复强调朝俄关系的“同盟”性质,但普京始终不接这个茬儿。虽然俄国家杜马批准条约后,有俄方议会人士表示,俄朝是“同盟”关系,但俄政府的口径仍然是“双方关系达到前所未有水平”这种外交辞令,而且强调俄朝条约没有规定“军事同盟关系”,且“不针对任何第三方”。即便在朝军入俄、参战与否闹得沸沸扬扬的当下,普京本人也还是强调俄朝条约“没有什么新东西”。
怎么定义朝俄关系、究竟是不是“同盟”,条约的第四条其实不起决定性作用。我虽然不是国际法专家,但也看得出第四条与第三条之间是既递进又制约的关系。结合朝俄关系发展的情况,再从这个角度看,朝俄关系大致算是“准同盟”。这是我在朝俄条约签署前、签署后一直保持的看法。现时虽然双方均已批准条约、只待换文生效,但这个“准同盟”关系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变化的,天下也不会因此大乱,除非朝军真的上了战场,而不是和评论区总是每天准时留言丹东草莓却从来不下单的朋友一样,只在乌克兰的“电报”、韩国和美西方的情报里打转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