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私营经济、微小企业等纠纷过程中,从依法维护企业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尽最大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讼各环节,确保矛盾、纠纷彻底解决,为企业再发展铺平路。近日,博爱法院审理一起因漂染加工发生的纠纷,法官仅用7天时间将纠纷顺利调解,欠款当即履行。
基本案情
2018年期间,被告张某委托原告王某进行漂染加工,原告依据被告指示进行加工,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加工费,但被告并未及时支付该加工费。2018年7月8日,被告出具欠条一份,欠原告现金17170元,并签字予以确定。截止至2019年8月5日,被告仅支付现金1000元及价值2280元的被单,下欠原告加工费13890元至今未付。原告为讨要加工费诉至法院。
圆满解决
法官程祥焱收到案件后,立即给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了解纠纷发生的起因。经过进一步的沟通,得知双方存在货物交接过程中发生认知上的偏差,又经过做工作,双方同意调解。本着解决问题及再合作的目的,程祥焱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法院,经过促膝谈心及相互劝说,原被告同意了调解意见,被告张某现场履行加工费8500元给原告王某。
至此,程祥焱用7天时间将这起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