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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区法院“三步走”切实助推纠纷化解
马村区人民法院
2024-11-14 19:42:22

近年来,马村区法院始终坚持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通过“三步走”方法助推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负担,切实防止“程序空转”,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有效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提高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调解在前如我在诉坚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诉前调解,通过当面释明、书面释明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调解等非诉方式,调解不仅是情理与法理的融合,而且也更加方便快捷,更有利于受损的社会关系的修复,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解纷过程中,法官、调解员尽可能多方了解纠纷产生的背景、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利益冲突点以及双方当事人利益优先考虑的因素等情况,深入分析争议焦点并积极引导调解。对于有调解意向的案件,初步提出调解方案,找到符合双方最大利益“契合点”。统筹立案、审判部门,积极做好财产保全的告知和引导,提示当事人充分运用保全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财产保全申请率、促进提升自动履行率。

二是多措并举狠抓主业强化立、审、执“一盘棋”理念,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注重裁判方式、时机的把握,注重纠纷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充分利用驻院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从源头上减轻当事人诉讼压力,打造“1+2+3速裁案件”司法品牌,对简易案件快速裁决,为审判“瘦身”。扎实推进“三零创建”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多元需求。尊重当事人对实体和程序权利的处分,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一揽子解决问题,注重联合多种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实质化解纠纷。

三是释法明理,强化追踪。加强判后答疑,第一时间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帮助当事人充分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同时树立诚信导向,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持续跟踪督促,按照“谁办理谁督促”的工作原则,审判法官对案件进行持续追踪和动态管理,及时督促案件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有效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而进行调解的纠纷,也要由调解员或者法官关注后续的化解情况和其他可能并发的纠纷。

供稿:温宗光

编辑:刘佳兰

审核:常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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