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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微信群竟变“赌友圈”?孟州法院判了
孟州市法院
2024-10-10 21:02:04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赌博场所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地下赌场,赌博方式也日渐“更新换代”,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空间隐蔽性强、支付便捷等特点,把微信群变成了“赌友圈”谋取非法利益。孟州法院为营造干净清朗的互联网空间,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秩序。近日,孟州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杨某开设赌场一案作出判决。

案情介绍

2023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和杨某多次利用微信开设赌场,其主要通过组建微信群组,将参赌人员拉进微信群后发送阿拉斗牌APP下载链接,让参赌人员通过链接下载阿拉斗牌APP,随后输入ID号进入王某或杨某创建的牌友圈,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并制定“一分两元,房费十元”的规则进行赌资结算和抽头渔利。

裁判结果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王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王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同时王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但是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被告人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认识,为避免踏入赌博的泥沼,要准确识别娱乐和赌博,分清两者界限,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赌博的危害性,自觉远离赌博。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在此向大家普及一下赌博的四种新形式: 一是利用网站或app,通过直播方式把线下赌场搬上网络。二是基于体育竞技、福利彩票的结果等进行外围赌博,比如赌球网站等。三是不法分子恶意利用移动支付平台和网络红包衍生出的新型赌博形式。四是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休闲游戏平台,通过盗号、外挂等非法手段获取大量游戏币,再设立赌博骗局吸引玩家以牟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编辑  王卫芳  陈慧丽

责任编辑  沈昕

审核  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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