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挑战赛六期#
文图:陈宝玲
遗产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遗产范围有那些?被继承人留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如何继承?放弃和丧失继承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但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死亡,死亡时间难以确定怎么办呢?第一种情形: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举例说明,甲、乙夫妻领三岁孩子丙外出遭遇车祸死亡,难以确定三人死亡的准确时间,甲、乙夫妻有姐妹作为继承人,但孩子丙无继承人,这种情况就推定孩子丙先于父母甲乙死亡。第二种情形:如果死亡的人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第三种情形:如果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财产并不是都可以继承,那些财产可以继承?那些财产不得继承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发生继承的遗产权属必须属于自然人所有且是合法财产。如果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并且是非法或犯罪所得财产,继承人是不得通过继承获得财产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遗产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且符合法律规定,就应该按遗嘱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没有抵触,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办理。如果对所立遗嘱有相反民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如果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为准。
继承人不愿意继承遗产,什么时间?采取什么形式放弃呢?继承人有那些行为丧失继承权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刊发于2023年2月17日汴梁晚报婚姻家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