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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鹿邑:引导“好聚好散” 妥善化解家事纠纷
鹿邑时讯
2024-10-18 09:09:26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通过引导婚姻双方“好聚好散”,顺利调解一起家事纠纷,促使双方就子女抚养、共同债务等达成协议,男方当庭支付70013元,真正使双方放下过往,各自开始新生活。

小云(女)和小磊(男)二人在北京工作时相识相恋,2021年11月,小云和小磊走进婚姻殿堂,在小云老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并在2022年5月生育女儿小雨。

二人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生气,2022年8月,小云开始联系不上小磊,后由小云一人照顾女儿小雨,期间小云多次生病住院,产生医疗花费,小云因此负债。2024年6月,小云将小磊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请求婚生女儿由小云抚养、小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女儿18周岁,同时请求共同债务49154.26元由小磊承担。

法官收案后,始终无法与小磊取得联系,于是前往小磊家中了解案情,并通过村委会劝说小磊出庭妥善化解纠纷。庭审中,法官通过庭审调查程序得知二人感情存在较大裂痕,经充分了解,确认双方无和好可能。于是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引导双方“好聚好散”,尽快开始新生活,并结合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就子女抚养、共同债务等给出专业意见,同时从子女成长、个人影响、未来发展等角度进一步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磊当庭向小云支付医疗费、共同债务、经济帮助及本年度女儿抚养费共计70013元。案件妥善化解。

鹿邑县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始终以“家和”为原则,对确已破裂无法和好的案件,坚持“好聚好散”理念,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法,促使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妥善化解,为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贡献司法力量。(位士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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