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再次向全党宣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表明一锤接着一锤敲、一抓到底的坚定决心。
为提高学习教育质效,“清风平顶山”推出“鹰城廉声”专栏,诵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政策规定,帮助全市党员干部学习理解、贯彻执行。让我们共同聆听学习。
借会议活动违规赠送或者发放礼品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借会议活动赠送、发放纪念品、土特产等礼品,是会议活动方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既违反了会议活动的管理制度,也造成了公款的挥霍浪费,助长了不良会风。这里“礼品”的范围,包括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酒水、服装、玩具以及购物卡、消费卡、现金等各种各样可以用来赠送、发放的物品。除了赠送或者发放实物外,对于赠送或者发放可以提取货物、商品的消费卡(券)等的,同样也是违反党纪的行为。
执纪注意事项
执纪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借会议之名违规赠送或者发放的礼品,不一定都是用公款购买的,有的是由有关企业或者个人赞助的,如为了推广当地的土特色产品,有一些企业愿意借助党政机关组织的会议,进行产品推广活动。对于这些活动,尽管不是花费的公款,但也违反了会议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同样也是不允许的,在党纪处理时,可以按照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认定处理。
不可为规定
1.参加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的严禁事项。学员外出参加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任何宴请,严禁饮酒,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不得参加与学习培训无关的活动。
2.培训期间注意事项。
(1)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土特产等,不得在校接待以汇报工作、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2)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3.学习培训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任务。学员必须集中精力学习,学习培训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不得无故旷课,不得擅自离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1/7。双休日、节假日外出必须报备,按规定时间返校。
4.不得“陪读”。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
5.不得“伴读”。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6.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不得以同学名义、以任何形式拉关系、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联谊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谋取私利。
7.严禁参加高收费培训班。严禁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各高等学校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
8.社会化培训。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9.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内容来源:方正出版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手册》 廉声主播: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干部 李雅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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