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青年见面当天男方家长就给准“儿媳”1000元红包,见面半月后两人就“订婚”,付完38880元订婚礼金随时可以“结婚”。一场在男方看来异常顺利的相亲之旅,却是精心预谋的彩礼骗局。最终,当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女方“一家”多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年59岁的秦某岭(女)系新密市曲梁镇人,小学文化,曾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出狱后,秦某岭因个人生活急需用钱,遂萌生以通过给他人介绍对象为名,来骗取钱财的邪念。说干就干,随后秦某岭又找到孙某虎、郑某东、崔某静等人共同谋划了这次订婚骗彩礼之事。
2021年2月12日,秦某岭、孙某虎、崔某阳、崔某静根据此前的预谋,来到秦某岭在新密市曲梁镇某村养老院家中,由崔某阳化名“郑洋洋”,其余人则分别假冒“郑洋洋”母亲、叔叔、哥哥、嫂子,与前来的小赵相亲为由,骗取小赵及其家人的信任,小赵母亲现场支付给“郑洋洋”1000元红包。同年2月27日,在新密市白寨镇一饭店内,四人以“郑洋洋”与小赵订婚为由,骗取订婚礼金38800元及其他物品七千余元。订婚后不久,秦某岭又以“郑洋洋”母亲的身份,又多次以装修门店、“郑洋洋”亲生父亲生病、去世,自己能够协调关系办理“职工统筹”等理由先后从小赵及家人处骗取现金近7万元。当小赵几次联系不到“郑洋洋”后,就向公安机关报了警。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1月9日,秦某岭四人先后被抓获后,小赵才得知自己认识的“郑洋洋”一家都是假冒的。
如何避免掉入骗婚的陷阱?
新密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王红涛介绍,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系形式上借用相亲订婚收取彩礼,实质上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一些不法分子以结婚为幌子,骗取受害人钱款,然后以各种理由“拒婚”、寻机逃离,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
“骗婚”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不法分子瞄准的对象大多是大龄未婚青年,以相亲、结婚为名行骗;二是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索要钱财;三是一般快速推进说媒、相亲、结婚、脱逃等程序,有些甚至出现团伙作案的情形。
如何避免被骗?王红涛提醒,不要轻信网络上的征婚广告,婚恋之前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家庭情况;在婚恋过程中,最好不要有大额的经济往来,婚姻需要深厚的感情基础,不能只靠金钱和物质来维系;交往中一定要保持必要的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宋梦杰 实习记者 尹翔 通讯员 张胜利 王娜)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