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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河南省科技厅
2024-09-26 23:42:37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省高质量考核目标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之一,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工程化研究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创新平台,有力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启动以来,截止目前已批准建设3842家,实现了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覆盖,涵盖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7+28+N”重点产业链及细分领域,已成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引导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健康持续发展,研究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制定必要性

制定过程主要考虑解决三个方面需要:一是完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政策体系。自2016年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依据的是《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我省重要科技创新平台之一,在建设认定方面有较明显的局限性。二是完成2024年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任务部署。2024年全省科技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制定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强化考核评价,实现动态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制定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是深入落实全省科技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三是适应形势发展。《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印发至今已将近8年,其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的界定上相对宽泛,已难以满足目前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需要,本次办法的制定进一步细化了建设条件和标准,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提供更准确的政策依据。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6章2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建设认定条件。第七条明确了申报条件,特别是对不同性质的单位所需条件进行了细化: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位于县域企业可适当降低到3000万元),且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研发投入低于500万元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研发投入比例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比例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完善、人员不低于30人,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中级技术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30%。成果成效:近三年取得本行业(领域)6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药品注册证书等)。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应与省内相关领域重点企业联合申报,且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近三年年度研发投入支持经费平均不低于300万元。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完善、人员不低于30人,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30%。成果成效:近三年,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丰富经验及良好业绩,年度服务企业5家以上;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20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10项,自主获得的与申报省工程技术中心技术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药品注册证书等)不少于12项。

(二)关于考核评估。第十七条提出了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定期评估,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重点评估周期内的运行情况、研发条件、科研能力、产学研合作以及建设成效等;第十八条明确了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鼓励主管部门给予支持,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撤销。

(三)关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第十七条提出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指标解释见附件”,主要包括建设条件、运行情况、科研能力、产学研合作、建设成效、中心特色等内容。

(来源:河南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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