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喜民,男,汉族,中共党员,数学专科、中文本科、法律本科,山东省散文学会会员,聊城市作家协会会员,莘县作协会员,从事中学教育十三年,多次被评县级模范教师、教学能手,众多学生成才成事;1995年考入莘县人民检察院,任研究室主任兼公诉科副科长,一级检察官;检察日报、山东法制报、中国法学网、山东检察、聊城日报、聊城检察优秀通讯员,曾主编刊物莘县检察,2012年3月以最高分被评为全市第一届检察业务专家,获得第一届“春华秋实文学奖”全国诗词大赛一等奖,荣获市、县级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干警等荣誉几十次。
《评作家检察官孙喜民》
文/齐绍亮(直言不讳)
诗赞聊城检察官,在职莘县他上班。
业余创作媒体刊,弘扬正能文章篇。
多次获奖荣誉赞,阅读量高头条观。
正义使命初心志,用笔文采创作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