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登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郑州市委、市政府深入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郑政办网〔2024〕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均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凡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均属于违法行为,主动配合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三、各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田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本区域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值班值守,广泛开展宣教,强化巡查检查。因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农作物秸秆焚烧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凡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和第119条规定,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起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妨碍和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警告、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热线电话:0371-62868375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4年10月9日
登封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冯 艳
审核:杜向东
投稿邮箱:dengfengfabu@163.com
提醒:如转载,请注明来源“登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