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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践行“枫桥经验” 巧解执行难题
淇县人民法院
2024-10-23 21: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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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淇县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纠纷就地解,成功化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诉被告河南某工程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杨某胜诉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因被告河南某工程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原告杨某申请追加孟某、高某等两名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追加申请被驳回,原告杨某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为贯彻溯源治理的理念,避免出现“一案结多案生”的情况,审判人员决定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调解。经了解,被告河南某工程公司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但仍在开展相关业务,仍有履行的可能。审判人员又与原告杨某沟通,杨某表示最终目的是拿到款项,被告只要诚实守信继续履行,在履行期限和履行金额上可以作出让步。

最终,在被告公司和高某共同筹措款项的努力下,杨某与被告公司和高某达成调解协议,并自愿放弃利息,同意分期支付,被告公司和高某于调解协议签订当天在法院当场履行第一期应付款项。该起执行异议之诉从立案到申请执行人拿到款项不到一月时间。

淇县法院始终以案结事了,人和止讼为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了该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使得与其关联的执行案件得到有效解决,既从实质上化解了各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又避免了司法资源浪费,减轻诉累,有效实现“一案解多案结”“双赢多赢共赢”及“三个效果”的统一。

供稿:李姣姣 |  初审:和广智

复核:张焯然 |  终审:秦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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