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执行人的震慑,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捍卫司法公正与权威,11月27日,夏邑法院开展“豫剑执行—商执利剑”第七次集中执行行动,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德慧常态化带队执行。
执行过程中,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恶意逃避的被执行人,经申请人申请执行悬赏后,在被执行人家门口、小区公告栏等明显位置张贴执行悬赏公告。对签署和解协议后经多次沟通仍不按时履行、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拘传至法院,敦促主动履行义务。
班某某申请执行欧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合伙中牵扯到与第三方债务,双方一直未协商一致。清晨7时,执行干警根据提前摸排和第三人提供的位置线索,在被执行人欧某某亲属家中找到熟睡中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在表明身份后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随即通知申请人与第三方债权人至法院协商欧某某履行事宜。由于债务交叉,三方争论激烈,无法得出一致意见。执行干警耐心主持,将三方互负债务清算完毕,并提出和解意见。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至晚上5点30分,三方达成和解协议,欧某某当即履行40000元,剩余债务分期偿还,被执行人欧某某妻子对剩余债务作担保。“钱总算是要过来了,你们辛苦了,为夏邑法院点赞”申请人班某某对执行干警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和认可。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共传唤、拘传被执行人12人,执行和解5件,执行完毕7件,执行到位金额30万余元。下一步,夏邑法院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投入到执行工作中去,在年底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执行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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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惠清
审核 | 曹梦莉
终审 | 梁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