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现行有效的有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在职期间单位未 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退休后劳动者 否要求单位赔偿是如何规定的呢?
2018年12月29日修正,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该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于劳动者退休、患病、负伤、职业病、失业、生育等保险待遇及劳动者死亡后,遗属津贴。如果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不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法 第一百条 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该条 法律规定 了对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12年12月28日修正,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该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 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00 8年 9月 18日 公布实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劳动者退休后和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 退休后 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为自己 缴纳社会保险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是否符合合法的主体资格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劳动者因 用人单位未为自己缴纳 社会保险,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赔偿 应慎重考虑。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根据该法律因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一年内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可抗力除外。第四十三条 :"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 : 劳动者对 本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法律规定了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1月1日施行,现行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以上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起诉的,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司法解释 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自 2001年 4月 30日至 2013年 2月 1日 期间发布 实施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及《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三)、(四)均已废止。2021年1月1日 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是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
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在职期间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劳动者退休后是否可以要求 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相关规定 。劳动争议情形及证据不同,就可能出现不同的仲裁及诉讼结果。提起 劳动争议仲裁还涉及 时效问题,劳动者应根据自己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对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等事项予以慎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