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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经允许在他人土地上搭建瓦棚,是否构成侵权?
孟州市法院
2024-11-15 18:17:49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被告在其房屋后面也就是原告下属公司某分公司的西北角加盖了彩钢瓦棚。原告要求被告拆除私自搭建的彩钢瓦棚。经过原告多次催告,并给予适当宽限期之下,被告仍一直置若罔闻。原告认为被告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孟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将原告土地恢复原状。

裁判结果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本案中,首先被告自认其宅基地使用证不包含彩钢瓦棚下面所占土地,那么被告在其房屋后面搭建彩钢瓦棚就没有法律依据。经过现场勘验,涉案场地西北角是老墙,结合原告提交的合同以及合同中所附草图,可以认定所搭建彩钢瓦棚下面的土地系合同中所包含的土地,故本院认为该块土地原告具有使用权。被告在该块土地上搭建彩钢瓦棚系侵犯原告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当予以拆除。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严格保护土地使用权人对其土地享有的独占使用与收益权,土地使用权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此案件提醒我们,作为公民,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私自搭建或侵占他人土地。在行驶自己的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应当积极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7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编辑  王卫芳  陈慧丽

责任编辑  沈昕

审核  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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