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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对东南亚女性权利的压力:以菲律宾、马来西亚和越南堕胎权利为例 | 国政学人
国政学人
2024-09-22 21:39:51

宗教对东南亚女性权利的压力:以菲律宾、马来西亚和越南堕胎权利为例

作者:George B. Radics,新加坡国立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系高级讲师。

来源:Radics, George B. "Religious pressures on women's rights in Southeast Asia: Examining the right to an abortion in the Philippines, Malaysia, and Vietnam." Women's Studies International Forum 102 (2024): 1-7. 

导读

控制人口是东南亚在过去二十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其中,提供堕胎服务是各国人口政策的一种手段。然而,堕胎在东南亚地区长期背负着深厚的社会污名,堕胎被视为一种健康需求与控制人口的工具,而不是一项个人权利。同时,在宗教复兴的背景下,宗教对该地区的影响力与控制力增强。本文认为,东南亚地区安全堕胎权利的获取将更加困难。

据此,本文对菲律宾、马来西亚和越南三国有关堕胎的法律以及政策规定进行分析,发现由于堕胎长期以来主要被视为人口控制的工具,而非一项基本权利,加之宗教信仰的复兴,宗教与世俗政府的矛盾逐渐凸显,宗教压力成为阻碍当地女性获取安全堕胎服务的主要因素。即使像在越南这样对堕胎规定较为宽松的国家,对安全堕胎服务的获取难度也并不小。可以说,宗教让东南亚地区本已脆弱的堕胎权受到了更为严峻的挑战。

快速发展下的宗教复兴与传统回归:“亚洲”价值观

东南亚战后经济的快速增长往往得益于强大的中央政府。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苏联的解体以及西方身份政治的兴起,全球范围内推动民主化进程和尊重个人权利的呼声日益高涨。90年代初,东南亚的领导人如李光耀和马哈蒂尔·穆罕默德,开始抵制全球民主化潮流,宣称西方对个人权利的过度关注以及所谓的“道德堕落”并不符合亚洲的价值观与发展需求。因此,东南亚许多国家强调自身的“传统文化”,抵制西方的个人主义,将异性恋规范家庭(注:heteronormative family, 是异性恋本位heteronormativity的体现,将每个人预设为异性恋,认为异性结合是理所当然的义务)作为“纯粹”和“传统”的亚洲价值观的象征,“东方社会里,个人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存在于家庭之中”。

然而,这种构建出来的“传统”和“亚洲”价值观未能适应东南亚社会快速转型和多元化的现实,无法有效回应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新需求。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末,东南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宗教信仰复兴和宗教团体的兴盛。与以往的制度化宗教相比,福音派基督教和新兴的伊斯兰运动广泛传播,并且更加强调信徒的自愿参与,和平信徒是这些宗教团体的主要信仰群体。这些新兴的宗教运动不仅体现出女性参与显著增加的特点,还注重“世俗福祉与来世超越”的双重追求。

本文研究的三个国家均展现了宗教在国家中的重要性及其近期的复兴。在菲律宾,宗教自西班牙殖民时期以来一直具有深厚基础,例如将堕胎定为犯罪,以及1987年宪法中天主教会推动加入的相关条款,规定国家“应同等保护母亲和胎儿自受孕时起的生命”;马来西亚因其多元的社会背景,法律体系能够包容并保障不同种族和宗教的实践。然而,近年来马来西亚的法律逐渐“去世俗化”,在伊斯兰教法的影响力不断增强的同时,基督教依然在马来西亚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越南,少数民族仅占总人口的13%,却占新教信徒的近一半。这些少数民族由于长期处于国家边缘化地位,渴望通过宗教实现现代化。在过去三十年中,五旬节派和福音派教会逐渐脱离了越南主流基督教的传统,大量的“家庭教会”在政府严格监管的背景下迅速发展。

菲律宾:天主教会的强大影响

在西班牙殖民者到来之前,堕胎在菲律宾十分普遍。自1870年起,菲律宾开始执行《西班牙刑法》,堕胎被明令禁止。美国接管菲律宾后,这一禁令在美国颁布的《修订刑法》得以保留,且沿用至今。费迪南德·马科斯执政期间,他对堕胎持坚决反对态度。随后,科拉松·阿基诺继任总统,她与天主教会结成联盟,使教会成功参与了1987年菲律宾新宪法的起草,进一步巩固了菲律宾的反堕胎立场:“国家承认家庭生活的神圣性,并应保护和加强家庭作为基本自治社会单位的地位。国家应同等保护母亲和胎儿自受孕时起的生命。”

可以说,菲律宾拥有世界上最严格的堕胎法律。这种局面既有天主教会的作用,也有国家为安抚并获得教会支持所做的努力。科拉松·阿基诺执政期间,天主教会的影响力甚至超过了军方。当菲德尔·拉莫斯继任总统时,天主教会为捍卫其反堕胎立场,强烈反对拉莫斯推广避孕套、避孕药及计划生育的政策,称他是“菲律宾家庭的敌人”和“异教徒”。拉莫斯的继任者约瑟夫·埃斯特拉达在堕胎问题上无所作为,不久因贪污腐败被免职。其继任者阿罗约则继续依赖天主教会,并进一步寻求教会的支持。

随着社会问题的累积与国际关注的增加,菲律宾在基本人权与女性健康权益问题上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在经过了十年的讨论后,贝尼尼奥·阿基诺总统在2012年签署了《负责任生育与生殖健康法》,该法案旨在向公民特别是妇女、穷人、边缘化人群等弱势群体提供生殖保健服务。然而,由于天主教会和一些福音派的激烈反对,该法案在国会被推迟审议,随后又被法院搁置。直至2014年,最高法院在删除了其中的几项条款后才宣布该法案合宪。截至目前,法案的规定仍未完全落实。

实际上,菲律宾国内也存在着倡导合法、安全堕胎的观点。如今的总统小马科斯曾在竞选期间做出相关承诺:支持通过一项法律,在强奸、乱伦或者母亲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堕胎是合法的。然而,小马科斯自上任以来,在这种问题上并未有所作为。加之菲律宾的天主教会和福音派的影响力仍然强大,强烈主张堕胎不仅违宪,在道德上也是错误的,堕胎权的获取在菲律宾仍十分困难。

马来西亚:伊斯兰价值观下法律的“去世俗化”

马来西亚现行刑法中有关堕胎的条款包括第312至316条。最初,第312条规定:“任何人自愿导致怀孕妇女流产的,应处以最长三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如果该妇女已经进入胎动期,则可处以最长七年的监禁,并可加罚款。”1971年,马来西亚对第312条进行了修订,允许在挽救孕妇生命的情况下合法进行堕胎。然而,尽管堕胎在此时已被法律允许,但堕胎权利并未完全掌握在女性手中,合法堕胎必须由“注册医师出于善意作出的合理判断”来实施。

尽管联邦法律为女性提供了安全、现代化的堕胎服务,但在穆斯林超过60%人口的马来西亚,穆斯林女性仍需遵守伊斯兰教法的规定。2002年,全国法特瓦理事会发布了一项法特瓦(注:fatwa,伊斯兰教法用语中的法律意见),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堕胎。然而,政府担心这项法特瓦可能被滥用,未对其进行广泛宣传。尽管马来西亚的堕胎服务在东南亚国家中相对先进,社会、宗教和文化对堕胎的偏见和污名化仍然使女性难以获得相关服务,许多女性在寻求堕胎时感到压力和羞耻。此外,大多数女性对堕胎相关法律存在误解,普遍认为政府医院会强制她们分娩,而非提供堕胎服务。

在马来西亚,法律体系在伊斯兰家庭价值观的影响下逐渐“去世俗化”,堕胎权与伊斯兰家庭价值观产生矛盾,导致了暴力事件的发生。同时,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马来西亚的“甘榜”精神(kampung,马来语中村子的意思,甘榜精神指邻里之间守望相助,互相关怀,形成一种和谐、团结的生活氛围)逐渐消失,加之90年代以来对“亚洲价值观”的辩论导致的家庭危机言论,大量中产阶级选择向宗教寻求慰藉。另外,极端伊斯兰主义者还利用社交媒体对中立的政治家施压,强迫他们公开表达对宗教的忠诚,而这又进一步推动了本国法律的去世俗化。因此,堕胎能够作为一项权利完全掌握在女性手中遥遥无期。

越南:面临严峻挑战的宽松法律

越南现行的堕胎法律和政策源于北越政府时期。为控制人口,北越政府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并提供避孕和堕胎服务。1975年西贡陷落后,新成立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将计划生育服务推广至南方地区。由于南方受法国推行的鼓励生育政策以及天主教影响,生育率较高。到20世纪80年代末,越南政府实行了严格的反生育政策,要求每个家庭只能生育两名子女,且子女间隔需为3至5年。政府还免费提供避孕和堕胎服务,并为绝育家庭提供现金奖励,对违反政策者予以处罚。与菲律宾和马来西亚不同,越南政府视宗教为社会控制和物质贫困的产物,认为其终将消亡。

相较于上述两个国家,越南的堕胎法律和政策更加宽松。然而,这些政策规定也面临一定风险。一方面,宽松的堕胎政策可能被用于基于性别的选择性堕胎,导致社会性别比例失衡的加剧;另一方面,青少年堕胎率的上升及国际舆论的批评使得越南的宽松堕胎政策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此外,尽管越南政府对宗教实行严格控制,基督教,尤其是福音派新教,依然在该国迅速发展。部分宗教团体将堕胎问题塑造成道德议题,利用其边缘地位,批评政府的压迫及其“不道德”行为

同时,越南为了提升国际人权形象,放松对宗教的管控。这种做法将进一步增强宗教团体,尤其是保守派基督教的影响力。由于这些团体通常持严格的反堕胎立场,他们可能会推动更为严厉的反堕胎政策,从而削弱现有的堕胎服务获取权利。

结论

在东南亚,世俗化进程并不像其他地区那样顺利。相反,宗教的影响力在逐渐增强。由于历史上殖民的影响,基督教与东南亚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与此同时,在全球政治环境的作用下,本土宗教的影响力也显著增强,进一步推动了保守基督教和极端伊斯兰教的崛起。此外,在东南亚这个政治权利常常让位于经济发展的地区,女性的身体被视为控制人口增长的工具,堕胎是一项政治工具,而非基本人权。在这种背景下,对“家庭”的定义成为宗教势力斗争的核心议题,宗教对家庭结构和社会政策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则不断增强。

作为一个充满活力且快速发展的地区,东南亚依赖“亚洲价值观”抵御来自西方的政治和经济压力,并将异性恋家庭视为“传统”的核心和理想化的家庭模式,用以削弱西方道德价值的影响。虽然“亚洲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政治修辞,但它迎合了东南亚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时期对道德基础的需求。在过去二十年里,保守宗教势力变得更加激进和政治化,影响力不断增强。这些宗教团体利用“亚洲价值观”中关于家庭需要保护的论述,阻碍了现代医疗技术,尤其是性别和生殖健康技术的推广。另外,由于堕胎长期以来被严重污名化,国家将其视为控制人口的工具,个人则将其视为健康需求,而非一项个人权利。因此,东南亚的堕胎法律一直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随着宗教在该地区的影响力加深且逐渐私人化,本文认为,女性获取国家提供的安全堕胎服务将更加困难。

词汇积累

religious revivalism

宗教复兴主义

heteronormativity

异性恋本位/异性恋正统

译者:杨梦婷,国政学人编译员,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校对 | 丁伟航

审核 | 丁伟航

排版 | 梁艺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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