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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识清真食品
《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信誉标牌(以下简称清真牌、证)。未领取清真牌、证的,不得经营清真食品。”第十六条规定,“清真牌、证由省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统一监制,由县级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审批下发。”
应坚持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角度界定清真食品,将清真食品限定在含有动物肉类及其衍生物的食品范围之内,不含肉类、动物油脂、乳类成份的食品不得冠以“清真”字样,如植物油、食盐等。同时,更不能把“清真”概念泛化到食品以外的领域,如消毒餐具、餐巾纸、纸杯、化妆品等。取得清真食品牌证的商家(厂家)在店名装修、产品包装时严格对照牌证的内容和标识,不得有宗教色彩的文字、图案及国外标识。
▌来源:卫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编辑|段 莹 责编|刘 冰
主编|田英超 监制|李超建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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