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人脸识别有新规矩
以后遇到强制“刷脸”
这样投诉举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重点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不强制!
人脸识别需取得个人同意
《办法》在技术应用安全规范方面明确了,不能把人脸识别作为唯一方式,具体规定为: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的王蕾法官看来——
此次《办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重申了“单独同意”原则,强调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需在个人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获得自愿、明确的同意。同样,《办法》提供了场景化指引,允许个人拒绝刷脸,但个人需提供其他验证方式,明确“自主选择权”边界。
如此一来,既避免“一刀切”影响数字化服务,又推动技术在“安全与效率”两方面平衡发展。
在未成年人层面,《办法》对人脸数据设置更高保护标准: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需告知!
人脸识别须有显著提示标识
《办法》对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作了规定,其核心就是,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那么
一些小区物业、企业
安装了人脸识别的门禁
或者打卡系统
如何判断是否违规?
对此,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认为——
首先要考虑设备安装前是否向居民或员工充分告知并取得明确同意,其次设备是否遵循必要性,是否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物业应允许住户选择门禁卡、密码等,公司应提供指纹打卡、纸质签到等方式。若拒绝提供,则存在违规风险。
最重要的是,要查看物业或企业是否对信息进行加密存储、是否限制了信息的访问权限等。
浙江恒霁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琼认为——
市面上有一些App以“不同意刷脸就无法使用服务”要求进行人脸识别,这种模式使人无法单独对人脸信息作出自愿同意。
App这种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一旦遇到,可以向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12345热线投诉举报。
防私密!
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系统也应当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等措施保护人脸信息安全。
另外,《办法》还要求商业机构需要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并可能面临备案要求。如果处理人脸信息达到一定规模(超过10万人),需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不同的违规情节,企业将面临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处罚。卢琼表示——
窃取“人脸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负责人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7年有期徒刑。
除此以外
6月起还有这些新规施行
涉及医疗、养老、快递包装等
(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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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罗华
责编丨李威
编辑丨卓子涵
校对丨贺靛婧
来源丨新快报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