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挑战赛六期#
#新星计划5期#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平舆县射桥镇曾出土一枚元代铜权,在考古学上有重大意义。简单点说,铜权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秤砣。 1985年,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在平舆县射桥乡(今名射桥镇)古城村一带发掘时,从群众手里征集到元代铜权一枚。根据射桥镇这枚元代铜权,考古学家掌握了元代的度量衡,进而第一次推测出了元代的一尺合现在多长。 射桥元代铜权为方形圜鼻,腹呈宝瓶状,上大下小,底为圆形,鼻高2.1厘米、腹径5厘米、底径5.6厘米、通高10.9厘米。实重951.1838克。此权系黄铜所铸,铸缝清晰可辨。铜权腹部正面阴刻“至元八年”四字,背面阴刻“南京路造”四字,其侧刻有“寸七”二字。 元代铜权,全国各地虽多有发现,但散见于报导的,共计七件。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所藏的斤半铜权,中国历史博物馆所藏的二斤铜权。这两枚铜权形体相同,制造地相同,且均以四种不同文字铸铭,分别标以制造年代、铸造地、称量、砣重,是我们研究元代衡器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其余五件铜权虽也铸刻有铭文,但标明称量的仅一件,则五件均未标明砣重(详见《河南文物》原论文表格)。
本文介绍的七件铜权中,有五件出于中书省 辖区,大都路三件,益都路、真宝路各一件。说明这个区域是当时的经济中心。 这次新发现的元代铜权,特别是铜权上所刻的铭文,给我们提供了新的研究资料。铭文分别刻于铜权的正、背两面,共三行计十个字。其正面铭文为“至元八年”四字,背面为“南京路造”和“寸七”六字。 至元年号在元代共出现过两次。“前至元”为世宗(忽必烈)所用年号,“后至元”为顺帝(妥懽帖睦尔)所用年号。但“后至元”年号仅使用了六年。铜权上所刻的“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当为“前至元”世宗时所用年号。 据《元史·地理志·河南江北道肃政廉访司》条下载:“南京路、汴梁路,唐置汴州总管府。……金改南京,宣宗南迁,都焉。金亡,归附。……至元八年,令归德自为一府。……九年,废延州,以所领延津,阳武二县属南京路。统蔡、息、郑、钧、许、陈、颍八州,开封、祥符倚郭,而禹邑十有五。旧有警巡院,十四年改录事司。二十五年改南京路为汴梁路”。据此,元代正式设置汴梁路是在至元二十五年。在此之前,仍沿袭金代旧称南京路。此枚铜权的使用年代在至元八年以后 ,其制造年代的下限应不晚于至元八年。故铜权上所刻铭文仍为“南京路造”。这和元初时的行政区划是相符的。
铜权的发现地今平舆县射桥镇一带,正是金、元时期平舆县治的所在地。县治所在,必是经济活跃之地,这点是无须置疑的。虽然“至元七年,省遂平,平舆入汝阳,隶汴梁路。”《元史·卷五十九·一四O五页》。但至元八年前后,此地当仍不失为商贾集中之地。顺便说明,平舆县治古城旧址今仍尚存(今射桥镇古城村),铜权出土之地为当时县治的南关外。故此,“至元八年”之铜权发现于此处则是合乎情理的。 射桥至元八年铜权背铭中的另外一行仅两个字,即“寸七”。“寸七”当指尺度,这是目前发现的关于元代尺度的唯一实物例证。 关于元代度量衡,史籍少有记载,有关元尺的大小,更是史无记载。吴承洛 所著的《中国度量衡史》曰:“元代度量衡,籍无记载,其所用之,必一仍宋代之旧。而元代度量衡制度,即谓为宋制,自无不可”。后人大多采用此说。唯明朗瑛所著《七修类稿》 云:“元尺传闻至大,志无考焉”。此铜权形自铭尺寸为“寸七”。所谓“寸七”者,绝非指其最大腹径(或肩径)而言,而是指高度。据铜权自铭推算,元尺一尺当合今64.1176原米。 铜权重951.1838克,依吴氏之说,元代一斤合今596.82克,则此权自重合元1.5937斤。七枚铜权中,依其自铭陀重者,有“斤半锤”,“二斤锤”。此权碗重高于“斤半锤”,低于“二斤锤”,介于二者之间。 七铜权的年代,以“至元八年”权的年代为最早,其虽未标明称量与砣重,但标有尺寸。而稍晚于此的“元贞元年”之权与“大德八年”之权,均自铭有称量与砣重。介于二者之间的“大德三年”之权也自铭有称量。“大德七年”之权则标明为“中山府官造”,这标志着元代变量衡制度的不断完善。另外,从七枚铜权的形制与铭文来看世宗与成宗时期的几枚铜权,其形制都比较规范化,制作也较为精致。其铭文不仅内容比较详尽,而且多为铸铭。这说明元代官方政府在这个时期内对于度量衡,至少是对于衡器的控制和管理是比较严格的。
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笔者在这里略述浅见,谬误与不当之处还请有关学者予以指正。 根据射桥镇这枚元代铜权,考古学家掌握了元代的度量衡,进而第一次推测出了元代的一尺合现在多长。从这个角度来说,射桥元代铜权还是很有意义的。 最后说明一下,笔者写作本文参考了《元史·卷五十九》、明人朗瑛《七修类稿》、文物出版社《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等文献资料,得益于前人颇多,故在此特意说明之。